关于2016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6-10-24浏览次数:518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在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学后满足以下条件:
1. 品学兼优、潜能突出;
2. 截止2016年秋季,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3. 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
主要包括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普通博士研究生(含13、14、15三个年级),入学达两年及以上的直接攻博研究生(含12、13、14三个年级),入学达一年及以上的硕博连读生(含14、15两个年级)。本年度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以中期考核成果进行申请,不需要再重复填表申请。
二、参评办法
1. 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业绩自愿申请,可以选择不申请,不申请者不需递交申请材料;
2. 填写《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申请表》,其中科研成果填写攻博期间所有成果(硕博连读生可包括转博之前硕士阶段的成果),成果计分按照《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实施细则中标准执行;
3. 准备所有攻博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专著等)首页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附录用通知复印件;
4. 科研成果按照所填表格中的顺序排序,附在申请表后;
5. 申请表填写完毕连同科研成果装订在一起交导师考评;
6. 由导师(组)根据博士生研究能力、学习能力、研究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并给出推荐意见。
三、考核进程
1. 10月31日前:填写完成考核表并连同科研成果材料交导师(组)考评;
2. 11月3前:导师(组)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科;
3. 11月10前:学院依据博士生业绩评选获奖名单并公示;
4. 11月15日前:学院上报获奖名单。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16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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