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系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浏览次数:7144

一、历史沿革
浙江大学建筑系以“建筑学”一级学科为设置基础,前身为浙江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学专业,创办于1958年,“文革”期间停办。1978年恢复招收本科生,学制4年,1981年学制改为5年,在全国继清华大学后第二个与国际学制接轨。1987年单独成立建筑系,1999年四校合并后隶属于建筑工程学院。历任系主任为王德汉副教授(1987年)、沈济黄教授(1988-1998年)和卜菁华教授(1999-2005年)、王竹教授(2006-2010年),现任系主任为罗卿平教授、副系主任为葛坚教授。
二、现状情况
师资实力:建筑系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科梯队完善、整体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在职教师58人,其中教授(含研究员)11人、副教授(含高工)22人、讲师25人;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16人,另有多名教师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客座教授9人(如程泰宁院士、吴硕贤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沈济黄等)。师资队伍学源结构广泛,教师分别毕业于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及日本东京大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建筑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部分教师有国外高校进修经历。教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91%。
教学水平和特色: 2004年、2011年均获得全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优秀级(7年有效,含硕士生教育),是目前国内少数获得7年有效优秀级的建筑院系之一。
大类招生培养模式:2010年,针对设计类专业的学科特点,学校整合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数字媒体四个专业,成立科技与创意设计大类,并于当年开始招生。新生进校后,先进行一年的宽基础平台学习,再确认主修专业。建筑系为应对学校本科教育的新举措,全面探索1+4的培养模式。将本科教学过程细分为四个培养阶段:专业启蒙与基础练习阶段、专业发展与能力培养阶段、专业深化与职业训练阶段、专业扩展与学科启智阶段。
精品课程:在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中设立首席主讲教师制。2005年,专题化等3门课程被列为学校首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007年,建筑设计基础等4门课程被列为学校大类课程建设项目;2008年,专题化被评为浙江省精品课程;2009年,建筑设备等2门课程被列为学院“重点课程”建设。
联合教学:建筑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教学活动,在专业教育中形成了自身特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主要的联合教学形式有教学工作坊、联合毕业设计、国外短期学习等。
设施条件:建筑系的硬件设施全国领先,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拥有教学、实验和办公用房共约7800平方米,包括完备的专业设计教室、美术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资料室、陈列展示空间以及建筑物理、建筑摄影、建筑模型、数字化建筑设计等各类专业实验室,拥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93台、中外文藏书3.5万册。
学科建设:建筑学科拥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4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获得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授权点。在原有4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授权点的基础上,2005年获得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又获得了建筑学一级博士授权点,极大地提高了总体学术水平与地位,扩大了学科在建筑领域与社会中的影响,使建筑学科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目前建筑系在整体实力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建筑环境艺术与美术等4个研究方向和教研所室。
科研成果:近五年建立了以“绿色建筑与节能体系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居环境和地域建筑研究”等为核心的研究体系,共完成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近8000万元,年均完成近1500万元。共出版学术专著20部,在各级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奖项共计40余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重大课题10余项,在研经费共约4000万元。2012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长江三角洲低碳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理论与方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建筑用能系统评价优化与自保温体系研究及示范
三、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筑系将积极总结过去已有成绩,认清自身不足,立足于我国发展建设的实际,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注重专业教学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注重理论体系的整体性和前沿性,注重学科知识结构的拓宽和深化,注重学科建设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充分体现出学术性与职业性并重的学科发展思想。在已增设的本科景观学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建筑学科的发展动向在原有四个研究方向的基础上新设景观学研究方向,与国际发展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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