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8浏览次数:2256

 为做好2017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
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吕朝锋   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葛坚 黄志义 姜秀英 楼文娟 刘国华 路琳琳 缪海锋 钱晓倩 王奎华 徐雷 徐荣桥 詹良通 赵华 (以姓氏拼音排序)
申诉联系人:赵华     邮箱:jzxa@zju.edu.cn
二、     复试政策
(一)复试分数线
(1)复试线: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
(2)报考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3)如有申请破格的考生,需经过学院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为5月9日,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先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凭盖有研究生招生处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参加学科复试;
3、考生复试前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请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证明应届毕业身份及拟毕业时间)。
(2)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的摘要、目录等)。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复印件。
(5)个人研究陈述书,主要叙述个人研究经历与成果以及对未来研究的设想。
(6)个人简历。
(7)两封所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按要求封好、专家签名,考生不能擅自启封);
以上材料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6、复试由学科组织,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含)以上、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结合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据考察结果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30%、面试70%。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2)×50%+(复试成绩)×50%
三、     录取政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导师接收名额和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3、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均按月发放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
5、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拒绝邪教。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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