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邬亚芳发布时间:2019-01-16浏览次数:669
根据学校通知, 2019年1月26日至2月21日为学生寒假时间, 2019年1月29日至2月20日间教职工寒假轮休。按学校实验室处《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学校实验室处要求,寒假春节期间实验室原则上全部关停,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验室使用状态全部处于关停状态,部分学科实验室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重新申请登记备案(http://labsafe.zju.edu.cn),这项工作请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管理老师与各位责任人确认后于1月28日前完成。
2、 寒假春节期间需要开放的各实验室,实验中心负责摸清假期留校继续做实验的学生和人数,做好假期内危险性实验的备案与安全防范工作(附:报备表),填好的报备表请于1月28日前报给院办(邮箱:wyf@zju.edu.cn)。指导教师要对这些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实验室安全要求,落实实验室值日制度,严格执行进出人员签到登记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具体按照《浙江大学关于特殊时间段开展实验研究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 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活动必须有2人同时在场才能进行,且实验活动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釜、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杜绝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干燥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的现象。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4、 加强实验室内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巡查。特别是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应加强监管,对于长时间运转的老旧设备要及时报废;其中,特种设备需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定检,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禁止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实验完毕后,应采取实验结束的措施,察看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应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5、 不使用的实验室,请实验中心落实好封条粘贴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请事先联系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启封,使用完毕重新贴上封条,请勿擅自进入,否则责任自负。
6、 实验中心应做好钥匙留存保管工作,以备应急之需。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钥匙,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他人使用。
7、 实验中心应做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安排,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值班表请于1月22日前报给学院办公室。
建工学院党政办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