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为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交流,认真组织好学院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根据《浙江大学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浙大工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各工会小组每年11月底前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春秋游活动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市区)活动,当日往返,并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2、各工会小组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做违反各项纪律的事。
3、开支范围为交通费、门票、餐费(人均不超过40元)以及与春秋游活动相关的少量点心水果、矿泉水等活动用品。不能报销杭州主城区餐费。
4、工会小组组织的春秋游活动每人每天支出不得超过200元(以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为准),活动总支出不得超过工会小组人数*100元/人。
5、活动结束后,由工会小组负责人将活动签名单、发票、支付记录、旅游合同等交到学院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大学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30000779391104H)。
6、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并按规范签署旅游服务合同。
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前需事先上报活动方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院工会名义统一上网公布。活动通知方案和活动签名单请参考附件模板。
学院联系人:赵华,邮箱:zhaohua75@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2019年10月
附件:工会活动通知方案和活动签名单模板.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