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工会小组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的相关要求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1724

各工会小组:

为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相互交流,认真组织好学院工会会员春秋游活动,根据《浙江大学工会经费支出有关规定[浙大工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各工会小组每年11月底前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春秋游活动。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春秋游活动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市区)活动,当日往返,并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2、各工会小组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做违反各项纪律的事。

3、开支范围为交通费、门票、餐费(人均不超过40元)以及与春秋游活动相关的少量点心水果、矿泉水等活动用品。不能报销杭州主城区餐费

4、工会小组组织的春秋游活动每人每天支出不得超过200元(以实际参加活动的人数为准),活动总支出不得超过工会小组人数*100/人。

5、活动结束后,由工会小组负责人将活动签名单、发票、支付记录、旅游合同等交到学院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大学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30000779391104H)。

6、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并按规范签署旅游服务合同。

工会小组开展活动前需事先上报活动方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院工会名义统一上网公布。活动通知方案和活动签名单请参考附件模板。

学院联系人:赵华,邮箱:zhaohua75@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201910

附件:工会活动通知方案和活动签名单模板.docx (下载)

      工会活动通知方案和活动签名单模板.pdf(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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