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1年度到达退休年龄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学校已开始安排布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聘范围
(一)1961年1月1日至196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在职正高级专家;
(二)学校已同意延聘、且延聘时间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正高级专家。
二、延聘条件
(一)1994-2011年由学校自行增列的博士生导师,身体健康,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聘,每次申请延长时间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63周岁。
1.近三年工作量饱满,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显著,并达到本单位正高级专家平均水平。
2.主持或负责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按合同正在进行的。
3.担任全国(部级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全国教材编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组长;正在进行全国统编教材编写工作的主编。
(二)对于学术造诣高深,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并且本人精力充沛,极具学术活力,最近两次在岗位聘任中被聘在B3及以上教师岗位,离岗后将对本学科建设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年满60周岁的正高级专家,以及超过第(一)条规定延聘年限的博士生导师,可申请超龄延聘,每次申请延长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70周岁。超龄延聘申请经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务会议审定。
二、延聘流程
(一)由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2020年高级专家延聘审批表》,并提交近三年的主要业绩材料。
(二)由高级专家所在所(中心)组织民意测评,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教师意见后,经学院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2020年高级专家延聘审批表.doc》(含近三年主要业绩材料)1份(请根据样表填写,本人签名处需专家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浙江大学2020年申请高级专家延聘人员主要业绩一览表.doc》1份(请根据模板样式填写。
4月22日(周三)前请把《浙江大学2020年高级专家延聘审批表》和《浙江大学2020年申请延聘人员主要业绩一览表》电子版请发送至jxy@zju.edu.cn,纸质版签名后,连同业绩材料一起提交到学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88208677 姜老师、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