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关于福利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浙江大学工会关于经费支出管理的具体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学院教职工/工会送温暖费和福利费相关支出说明如下:
一、工会送温暖费
指院级工会用校工会下拨的送温暖费开支的婚丧嫁娶、退休离岗和生育等的慰问支出。
1.工会送温暖慰问标准
内容 | 开支范围 | 具体规定 |
结婚、生育(含男会员) | 慰问品 | 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所购纪念品应符合慰问特点,不能报销与慰问无关的零星物品) |
生病住院 | 现金或慰问品 | 不超过1000元,同人同一病种每年限慰问一次,填《浙江大学工会会员住院慰问领款报销单》(仅生病未住院不在慰问之列) |
退休 | 纪念品 | 不超过1000元(所购纪念品应符合慰问特点,不能报销与慰问无关的零星物品) |
去世 | 现金 | 会员本人2000元,直系亲属1000元,填《浙江大学院级工会去世慰问金领款单》 |
2.工会送温暖发票开具信息
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浙江大学委员会
信用代码:81330000779391104H
二、学院福利费(事业编制教职工)
(一)困难补助
教职工查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由教职工本人或家属向学院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填写《浙江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二)教职工慰问
用于教职工因结婚、生育、生病住院、退休、去世等情况的慰问,填写《建工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申请表.docx》,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
1.福利费慰问标准
内容 | 开支范围 | 具体规定 |
结婚、生育(含男教工) | 慰问品 | 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所购纪念品应符合慰问特点,不能报销与慰问无关的零星物品) |
生病住院 | 现金或慰问品 | 不超过1000元,同人同一病种每年限慰问一次(仅生病未住院不在慰问之列) |
退休 | 纪念品 | 不超过1000元(所购纪念品应符合慰问特点,不能报销与慰问无关的零星物品) |
去世 | 现金 | 教工本人2000元,直系亲属1000元 |
2.福利费发票开具信息
发票抬头:浙江大学
信用代码:12100000470095016Q
请工会小组协助学院共同做好工会和教职工送温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慰问标准选择购买恰当的慰问品,并分别按工会和福利费开票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然后凭购物发票、购物订单和支付记录等材料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学院联系人:张莹砾,潘峤琳,办公室:安中A331、A320,电话:88208982、88208670
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月1日
附件:
1、浙江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登记表.docx(福利费:申请困难补助或生病住院现金慰问请下载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