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22年第二季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流程

发布者:沈舒敏发布时间:2022-05-22浏览次数:1368

建工学院2022年第二季度全日制研究生

学位论文线上答辩流程

各位同学,你们好!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位论文评审的同学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一、 申请答辩条件

1.   研究生系统中显示“允许答辩”的研究生,由导师联系所在研究所(中心)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所长(副所长),所里统一组织答辩。

2.   存在以下情况的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复审通过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经过学术观点分歧申述通过的研究生;

3)学位论文评阅优良率未达送审总数的1/3并加送盲审通过的研究生;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2年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

5)超过基本修业年限1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请以上5种情况的研究生务必在527日下午17点前填写《学院统一答辩信息登记表》: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u7Pri4g6

3.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未达到所在学科或所在大类申请学位的要求,但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研究生毕业的要求,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经过答辩并通过者,可以向学院申请毕业并参加就业,但不能申请学位。

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最晚应于67日前提交至教育教学科,操作步骤如下:1.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2.a.答辩申请报告,b.科研成果录用证明及论文首页纸质版交至安中A341,材料均需导师签字。3.发邮件至:shensm @zju.edu.cn,正文为“该科研成果用于申请学位”,邮件附件为“答辩申请报告+姓名”(将答辩申请报告和科研成果证明,两个文件整合成一个pdf),并抄送导师邮箱。延期未交创新成果的研究生将无法在本季度申请学位。

 

二、答辩前准备

1.      邀请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答辩委员组成和程序按照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执行,如有调整需重新申请,未按照此文件执行者,答辩无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本校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填写答辩委员及秘书聘书。

2.     申请人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请准确填写答辩委员成员的职称,校外专家务职称务必准确核对。工作单位使用准确的全称,校外委员填写到单位即可,校内委员填写到学院,院内委员填写到研究所(中心)(答辩委员填写示例.png)。打印《答辩记录表》以及表决票(请将姓名、答辩日期、学院、学科填写完整)

3.     在校内提前公示答辩相关信息,提前3-5天将答辩人的学位论文和所有专家评阅意见发送至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4.    将钉钉上收到的论文评阅书信息打印出来(含大修改意见及加送的评阅意见,含专家信息页),钉钉上未收到评阅书的同学请将研究生系统中的评阅意见填入评阅书模板(专家信息页可不填),将打印好的表决票、评阅书、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聘书带至安中A341盖章。

5.      线上答辩请在线填写线上答辩备案表: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M7YHKQWU,若答辩信息有变动请重新提交)。准备好线上答辩所需网络和设备,按照《基于“浙大钉”视频会议系统的学位论文网上答辩方案》基于“浙大钉”视频会议系统的学位论文答辩方案-20200305-3.pptx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使用的钉钉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录音录像方式、表决方式、电子签名方式提前进行预演、确认,同时要确认答辩委员专家熟悉该网络视频会议平台和网上答辩、表决使用的平台和流程,确保答辩过程不出问题;投票方式采用钉钉群投票。

6.      答辩前申请者准备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表决票、答辩记录表、所有论文评阅书、酬金表。注意:论文题目不能多于25字,不允许有副标题,若超过字数请和导师讨论修改题目。将《答辩记录表》和表决票交给答辩秘书,告知答辩组秘书《答辩记录录入说明》。

 

三、答辩

答辩时间:524-63日。

答辩采用钉钉群投票方式,答辩完成后,将网上表决投票的投票页面截图保存并打印,由答辩秘书根据网上投票结果誊抄至表决票上,填写完整信息并画圈。答辩秘书需立即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答辩结果请参阅“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答辩决议补充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描述选题意义;(2)描述所解决的问题,评价论文创新点。500字左右为宜。)。

论文评阅意见有“大修改”或“小修改”的,请按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中第四条做修改说明:《学位申请书》中“答辩决议”一栏需含有“论文已根据评阅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字样。

 

四、答辩后上交材料

67日当天16:00,按照《上交材料清单》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安中A341教育教学科,所有材料签字之处请签好字(所有签名之处,答辩秘书、导师、校内专家都需亲笔手写签字,线上答辩学生或校外专家可用电子签名)。学位申请书院系审核意见、学科、学部、学校审核意见留空。学院网上答辩工作小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本次答辩无效,需重新组织答辩。

电子版材料:网上答辩全程录像视频、关键画面截屏2-3张、归档答辩视频汇总表、答辩归档材料1-9电子版发送至lp100029@zju.edu.cn并抄送导师邮箱。发送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答辩后电子版材料》,请按清单顺序将材料整理排序并命名,放同一文件夹中打包压缩。

博士学位上交材料清单见建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线上答辩需上交材料清单-220601.doc

申请相关表格见:

http://www.ccea.zju.edu.cn/2022/0520/c18418a2549689/page.psp

硕士学位上交材料清单见建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线上答辩需上交材料清单-220601.doc

申请相关表格见:

http://www.ccea.zju.edu.cn/2022/0520/c18418a2549725/page.psp

在答辩后需论文题目修改的,请在上交的论文定稿审核表使用新题目,论文题目不能多于25字,不允许有副标题。最终版纸质论文和615日后系统上传论文终稿时使用新题目,其他表格均不需更改,并于6716点前将新题目(中英文)信息登记在该链接中https://form.zju.edu.cn/#/dform/genericForm/vFBSnKab,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登记,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老师会进行修改,系统内信息更改可在上传论文终稿时进行覆盖。

论文标题修改登记表

   离校前提交最终定稿版纸质论文1本以及论文电子版(PDF格式)至“学院资料室”(土木资料室安中B212,建筑城规资料室月牙楼104室)。邮箱文档名和电子版论文名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

1)土木水利专业同学请将论文电子版发送陈老师邮箱:740343142@qq.com

2)建筑城规专业的同学请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赵老师邮箱:hdzhao@zju.edu.cn

 

五、论文答辩专家评审费发放

专家参与评阅、答辩费发放标准按照《浙大发计〔201821 号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答辩费发放操作流程:学生通知导师登录财务系统转账给各专家,选择“酬金申报”,使用其“研究生业务费”或横向经费,选择“专家评审费”进行发放。

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酬金表》中的专家姓名和金额(专家需签字),持酬金表至安中A341加盖教育教学办公室公章。校外专家需要知道其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开户行,请联系评审专家确定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在财务系统中在线打印酬金报销预约单,学生持预约单至各研究所(中心)盖章。最后将盖过章的预约单及酬金表交至计财处东六大厅报销。

 

六、其他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答辩,请联系教育教学科沈老师,电话88208689

 

附相关文件: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12月发布.docx

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18】21号.pdf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doc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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