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华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177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

1. 申请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的导师(包括:跨一级学科或类别、硕导申请博导、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学术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等),则须由本人登录系统重新提交申请,并按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 新要求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的导师(上年度导师资格信息可在“研究生导师资格管理系统”查看),从本年度起也须由本人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提交https://service.zju.edu.cn/),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操作手册-导师角色学院将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细则》,根据再次申请流程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再次申请导师资格不用提交申报表和简况表

3.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年限的导师,或者在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导师,需要申请恢复2024年导师招生资格的(限之前获批的招生学科及类别),应由本人在20236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点击下载《导师招生资格延期或复查申请.docx》),经所在研究所(中心)签署意见后,交到教育教学办公室汇总,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学校已有规定的其他情况,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初次申请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522日~61日)

1、申请条件

1)未获得过学院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

2)初次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工学部发[2020]1)附件4-建工学院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pdf相应要求。

3初次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浙大研院发〔20229号)和附件5-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pdf

2、申请流程

1)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注意:如果系统内增加、修改和汇总出现不显示的情况,应该和时间格式有关系,系统只能统计判断yyyy-mm-dd这种格式

2)教师在系统内完善个人信息和具体申报导师资格类型,按要求填写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信息(成果近五年计算时间段为:20186-20235月),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附件,导师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和《附件13-操作手册-校外导师获取统一身份认证.pdf》。校内老师的个人职务、职称、岗位等信息请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查看;科研成果和项目经费等情况请到科研管理系统查看。上报信息须如实填写,并按照现有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申请,否则将影响审核。

3)请从管理系统导出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审批表,若导出表格里期刊名称、指导学生等信息存在不全,可手动将信息补充填写完整,导师资格审核以老师提交的《招生资格审批表》word文档)为准。

4)请根据申报类型填写对应的附件《导师资格申请汇总简况表》(简况表只需电子版,不用提交纸质版),各类简况表见《附件6—附件11》。

3、时间安排及要求

1)初次申请导师资格的教师请于202361日(周四)《招生资格审批表》打印纸质一份,供初审)和支撑材料复印件交至安中楼A341教育教学办公室,同时将《招生资格审批表》和导师资格申请简况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教学办邮箱jgyjs@zju.edu.cn

2)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批表请分别打印提交,支撑材料复印件可以只提交一份支撑材料一般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以及论文检索证明、各种获奖证书等请按审批表填报顺序排序并在右上角标识。兼职或兼任教师还须附上聘书、聘任协议书等(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文章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

3)由教学办牵头,会同人事科、科研科等部门对申报老师提交的材料分别逐一进行审核,申报老师确认审核意见后,于2023610日前重新打印提交《招生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用于后续学科学部会议审核和归档。

4615日左右,学院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

56月下旬,报工学部/工程类学位委员会进行评议。

 

相关评议结果,请关注导师资格管理系统内审核结果,或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三、其他

1. 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2. 新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3. 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

4. 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钟子善,联系电话:88285065,邮箱:zhongzs@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17855846846,邮箱:nana.hu@nbt.edu.cn

5.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6. 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7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系)进行申报。学院教师如申请其他学院的学科导师资格,请直接联系相关学院研究生科咨询。

8. 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和材料上报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招生资格。

9.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温馨提示:个人信息维护时若遇无法保存,请注意修改日期格式为“yyyy-mm-dd”。

10.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http://www.grs.zju.edu.cn/yjsklxfs/list.htm)有关政策。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yjsy_xkc@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2023522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pdf(浙大发研[2019]65号)

附件2-《浙江大学工学部教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办法》.pdf(工学部发[2020]1)

附件3-《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pdf(浙大研院发〔20229号)

附件4-建工学院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pdf

附件5-建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量化条件.pdf

附件6-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7-专业学位-建筑学(0851)城市规划(0853)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8-专业学位-交通运输(0861)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9-专业学位-交通运输(0861)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10-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11-专业学位-土木水利(0859)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简况表.xlsx

附件12-操作手册-导师角色.pdf

附件13-操作手册-校外导师获取统一身份认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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