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熊思尘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37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20〕5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建工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92017:30前,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业绩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930日(920日之后取得证明材料的符合业绩统计要求的材料可另行补充),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2017:30。申报人员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教职工申报手册.pdf(技术支持联系人:温老师,15507928028)。

二、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以下材料以“姓名+拟聘职务”命名后打包发送至:zjuhr@zju.edu.cn

1.《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申报系统生成)。

2.《建工学院2023年拟聘教授人选业绩一览表》、《建工学院2023年拟聘副教授人选业绩一览表》。

(二)纸质版材料:

1.《浙江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表》(送审版);

2.《建工学院2023年晋升高级职务教学情况表》,需教育教学办签字盖章;

3.发表的论文:每一篇论文的首页+图书馆开具的收录、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原件),并按申报表中代表性论文顺序排列;

4.科研项目:请提供项目批件、协议、合同、经费到款等相关证明;

5.获奖、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6.著作或教材:提供出版物原件,封面、摘要、封底复印件;

7.学术影响力、学术组织任职及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8.国际化水平:如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在国际主流学术组织或专业性国际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秘书长等职务,在所在学科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中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委,担任重要国际会议主席(或分会主席)等证明材料。【满足原境外学习和研究经历条件的,在202412月之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仍可作为满足国际化水平的条件,此后不再适用。

9.其他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如入职培训、交叉学习课程、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出国(境)经历证明等,其中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证明需学工办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请在9211730前提交到组织人事科(安中大楼A-323)。

三、评聘条件

2023年各类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本条件详见《浙江大学2023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具体任职条件详见《建工学院2023年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申报教师、教学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109日前,申报者所在党支部对其组织民意测评,内容应着重包括师德师风,业绩贡献等方面(测评表.doc),测评意见(民主职测评汇总表.doc)经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提交到组织人事科。

2.1012日前,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系列的述职测评会,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3.10月底前,确定高校教师系列、教学系列参评人员。

4. 11月下旬,完成送审工作。

5. 12月上旬,学院组织召开中级评审会,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6. 12月中旬,学部召开评审会。

7. 12月下旬,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申报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职员职级的申报、审核及有关评审流程,请查阅学校“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申诉、投诉和举报

学部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申诉、投诉及举报由学部办公室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的申诉、投诉及举报由人力资源处受理。受理举报时限为各级评委会会议评审后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

涉及学术不端的,根据浙江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完成前,不影响评审程序的正常进行,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建工学院组织人事科

202398

 

附件:

1建工学院 2023年拟聘 教授 职务人选业绩一览表-空.xlsx

2建工学院 2023年拟聘  副教授  职务人选业绩一览表-空.xlsx

3建工学院2023年晋升高级职务教学情况表—空.docx

4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重要科研项目说明.docx

5建筑工程学院 2023 年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pdf

6土木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docx

7建筑规划学科高水平期刊目录及奖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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