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同学:
专业实践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未通过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为加强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4年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单位、行业导师信息确认及实践基地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管理规定,专业实践按照“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优先安排研究生到校企(院企)共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背景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实践。
请学院所有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2023级(含)以前尚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时与导师进行联系沟通,于2024年12月10日前确认并点击下方链接登记反馈拟开展专业实践的单位信息(实践单位反馈链接:https://jsj.top/f/TxL6Jd或下载填写并反馈专业实践单位汇总表.xlsx)。如专业实践是导师的横向课题来开展的,也请提供该横向课题来源的单位信息。
未按时反馈专业实践单位信息的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到学院或研究所安排的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二、行业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行业导师一般来自联合培养基地或与校内导师有较好合作基础的校外合作单位。
请学院所有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2023级(含)以前尚未落实行业导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时与导师进行联系沟通,于2024年12月10日前确认并点击下方链接反馈拟申报的行业导师信息(行业导师反馈链接:https://jsj.top/f/eBYHss)。
对前期未经学院聘任的校外导师或已过聘期的行业导师,请下载填写并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docx,经学院审核认定后,将根据规定新聘或续聘为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并颁发聘书。
三、实践基地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社会组织、党政机关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开展校企联合培养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的主要载体。本次申报的均为院级基地,待条件成熟后可视情况分别申报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实践基地。
1.实践基地申报:各专业学位点、研究所(中心)或导师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科研合作基础,与实践合作单位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后,下载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并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交到安中大楼A341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邮件到:jgyjs@zju.edu.cn。相关要求可参照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2.签订基地合作协议:经学院审核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学院将分别与合作单位签署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四、相关要求
1.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有利于改善学院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有利于加强校企之间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实践基地设立遵循“满足实践需求、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稳定有序、培养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具有一定承载规模,能够长期稳定运行,满足一定数量研究生同时进行实践研究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或有技术专长的实践指导导师;具备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能够保证研究生实践研究过程中的劳动、卫生及人身安全;具有实践基地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导师指导规范等制度。
3.请各学位点、研究所(中心)组织导师积极申报实践基地和校外合作指导导师,确保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和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联系人:
李平,电话:88208689,安中大楼A341
赵华,电话:88208680,安中大楼A341
联系邮箱:jgyjs@zju.edu.cn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4.《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docx(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登记表.pdf)
6.学院实践基地清单.pdf(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