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6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李平发布时间:2026-09-23浏览次数:1087


建筑工程学院关于2026年秋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根据2024年修订的《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4〕21号)和《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春季博士生、硕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硕士:在研二春夏学期进行考核。

博士:通过普通招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生在博二秋冬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三秋冬学期进行考核,硕博连读(春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在博二春夏学期进行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秋季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考核时间参照硕博连读(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相应顺延半年。

 

二、中期考核对象

从2026年开始,学院要求博士生必须先开题再进行中期考核,要求直博生必须开题至少6个月,普博生、硕博连读博士生开题至少3个月才能参加中期考核。已开题但开题时间不满足要求的同学如想提前参加考核,需征得导师同意,并提交申请报告至学院,申请报告需导师和研究所负责人签字。未开题的同学不允许提前考核。

(1)2025级普博生、2024级直博生、2025级秋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

(2)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3)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硕士生。

【特别提醒】符合条件的留学生需一起参加考核。

考核名单见附件,如有不在名单内的同学,请联系教育教学办李平老师。

 

三、中期考核要求

学科或者研究所应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负责该学科或研究所的中期考核工作。博士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应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专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且副高以上的行(企)业专家不少于2人。 “工学+X”交叉中心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委至少有一名来自所交叉的学科(合作导师或其他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老师),中期考核除了对学业学术水平考核外,还需对研究内容的学科归属做评判。

硕士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考核专家应均为副高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实行主导师回避制。

 

四、中期考核内容与结果

中期考核由思想政治表现、课程考试成绩、研究能力或专业技术能力三部分组成:思想政治表现占10%,课程考试成绩占20%,研究能力评估占70%。每人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准备PPT汇报,介绍攻读硕士或博士以来的学习情况、学位论文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与奖励等,各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公开答辩。

考核小组应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对学生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通过匿名投票的方式决定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学生应全票通过。可通过其他民主评议方式决定硕士研究生的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根据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留学生不在基数内)。首次参加中期考核未达到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或退学,或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申请第二次考核的研究生经导师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首次考核结果记为暂缓通过。第二次考核须在首次考核后一年内完成。对未按时完成第二次考核或第二次考核仍未达到合格的研究生,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应分流或退学。

论文已开题的同学,中期考核与中期进展报告可统筹安排。

 

五、中期考核程序

9月25日-10月7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小结(格式见模板),交予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的同学可向研究所申请答辩;

10月8日-10月14日,学生准备PPT向考核小组汇报并答辩(答辩时间由学科或研究所通知);考核完成的学生于10月15日前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学科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师在研究生系统内审核后,导出中期考核表,导师和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后由小班班长连同本班的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一起交至安中大楼A341。

   10月15日前,各研究所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汇总表纸质版和表决票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李平老师,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lp100029@zju.edu.cn。

教育教学办公室将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并反馈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

注:原则上所有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参加考核的,需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确定延期时长后,方可延期。每位研究生在其学制内原则上仅允许延期考核一次。未按期参加考核且未经审核同意延期考核的研究生当次中期考核结果记不合格。

 

六、其他

对于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科研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可参照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咨询李老师,电话88208689。

 

建筑工程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附表1:博士生考核名单

研究所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总计

考核联系人

结构工程研究所

14

2

16

陈驹、徐海巍

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5

1

6

郑延丰

高性能结构研究所

7

5

12

王激扬

建筑材料研究所

1

0

1

赖俊英

岩土工程研究所

20

7

27

高武

超重力研究中心

4

1

5

高武

滨海和城市岩土工程研究中心

21

2

23

刘海江

市政工程研究所

5

1

6

邵煜

防灾工程研究所

2

1

3

王乃玉

交通工程研究所

7

0

7

王冠楠

智能交通研究所

4

5

9

梅振宇

智能建造与工程管理研究所

1

0

1

王海龙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

10

0

10

裘知

建筑与城市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1

0

1

吴越

建筑技术研究所

3

0

3

陈淑琴

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1

0

1

董文丽

城乡规划理论与技术研究所

2

0

2

沈国强、王伟武

水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9

1

10

谢海建

浙大海宁国际校区

3

1

4

学科自行安排

 

附表2:硕士生考核名单


学号姓名导师考核联系人
22412267闫伟业梁腾高武
22412049苏柏源俞亭超邵煜
12412038邓杰文朱斌高武
22412286张智亮黄博滔王激扬

浙大研院发[2024]21号-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1).pdf

建筑工程学院中期考核实施细则-20240920发布.pdf

附件1:2026年秋季中期考核名单.xlsx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生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4:中期考核表决票.docx

附件5: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6:中期考核个人小结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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