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进修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14浏览次数:170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需求,鼓励社会各界优秀在职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继续深造,我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资格

    1.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者,一般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优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申请者如前置学历无学士学位,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后工作满四年以上,且工作业绩显著。

2.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并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招生办法

    1.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审查,并报浙江省学位办公室登记备案,获准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可以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生。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到主办学院(系)报名,如为我校与外单位联合办班,可由联办单位组织报名。

    2.申请者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一份,填写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交主办学院(系)审核。

    3.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进修人员材料(如有必要也可组织考试)后,确定进修名单,发给缴费和入学通知。

4.研究生院与主办学院(系)将为进修班举行开班仪式,每位学员必须到会,参加始业教育。主办学院(系)为课程进修班委派班主任,选定班组长,发给学员进修证。

    三.进修要求

    1.进修班学员修课应按培养计划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和成绩管理由主办学院(系)负责,进修结束后,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2.进修学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所有课程必须随上课班级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申请缓考。

        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需重修该课程,由所在学院(系)为其安排补修时间。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但需另交补考费。学位课和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将终止进修。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考试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3.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浙江大学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四.附则

    1.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费按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课程进修班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课程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后,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者,管理部门将予专门审查,获同意者,按已修课程学分收取进修费,同时收取手续费,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入学后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超过两年者,将不予办理退学手续。

    3.经过系统地进修研究生课程,取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者,如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包括:及时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及“建筑学学科综合考试”等),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论文研修及学位申请。办法详见《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文件。

    4.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进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5.外地人员来我校进修,食宿自理。

 有关内容网址http://grs.zju.edu.cn/main4.htm

 

注意:报名表格交回时,请交验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

 

 

      《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简要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以上(含B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申请人学位论文所需的业绩、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的,第一名应是该研究生导师)。”

详细内容:http://grs.zju.edu.cn/xueweiban/default.asp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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