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目标
1.核实仪器设备资产家底,做到账物相符;
2.完善现有仪器设备的领用人和存放地点;
3.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责任。
二、仪器设备资产检查的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0年3月31日前入账且目前在账的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要求
1.成立“建工学院2020年仪器设备资产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朱斌副院长;
工作小组成员:党政办主任陈海洋、实验中心主任余世策、学院实验秘书邬亚芳、土木水利资产管理员屠荣伟、建筑规划资产管理员李效军。
2.各设备资产帐户管理员分别负责落实资产帐户内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账无物设备情况汇总,学院各资产帐户管理员如下:
资产帐户 | 管理员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土木水利 | 屠荣伟 | 88206749 | 13906508165 | turwcivil@zju.edu.cn |
建筑规划 | 李效军 | 88206370 | 13656636652 | 1979@zju.edu.cn |
建工学院办公室 | 邬亚芳 | 87951339 | 13588482864 |
请各资产管理员通知帐户内设备领用人登录“浙江大学仪器设备管理系统”(http://equipinfo.zju.edu.cn/sfw),根据“我领用的资产”模块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设备资产清单,认真核对检查自己管理的仪器设备实物、检查仪器设备标签是否正确并粘贴到位,做到账物相符。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领用人请在5月25日前完成自查。对于账物相符设备,在管理系统中勾选后保存自查结果;
(2)对在自己名下但已不再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设备,应于5月25日前向资产账户管理员提供该设备去向信息,便于核实后由账户管理员修改领用人信息;
(3)设备领用人在自查中如发现有因仪器设备遗失造成“有账无物”的资产,请于5月25日前将《有账无物设备上报表》电子版发到资产管理员邮箱,同时把设备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表交给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汇总后报给实验秘书;5月26日-6月8日,学院资产检查工作小组将对汇总情况逐台设备进行核实,分析原因形成情况说明、落实具体责任人;6月10日前经学院资产检查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形成“2020年资产检查总结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及“有账无物设备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逐台设备撰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如遇设备标签缺失、污损等情况,请及时与账户管理员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应设备的仪器设备编号,重新打印标签;也可在学校标签打印服务终端上自行补打(目前有三台,分别位于:紫金港东四316门口、紫金港纳米楼办事大厅、华家池办事大厅);
(5)检查中发现“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中心提供相关设备来源的书面情况报告,如涉及校外单位向我校转移产权转移的情况,需附由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此次资产检查工作恰逢疫情期间,工作量大且涉及面广,请各位老师务必按时间节点及时进设备系统完成自查,如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设备资产管理员或直接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话:88208992)
附件:
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6日
浙江大学有账无物仪器设备上报表 | |||
学院/单位 | 研究所/科室 | ||
设备编号 | 仪器名称 | ||
领用人 | 价值(元) | ||
仪器设备有账无物的情况说明(如是被盗请附报案证明): | |||
设备领用人(签字): 日期: | |||
研究所/科室处理意见: | |||
研究所/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学院/单位处理意见: | |||
学院/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本表一式2份,1份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份各单位留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