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政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20浏览次数:15

根据浙大发研(2006)44号文件精神,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通过,现将建工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政策公布如下:
(一)   复试方案:
各专业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复试方案进行;
(二)   初试与复试的比例:
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考生最后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建筑学: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考生最后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三)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其中专业面试15%,英语听力15%),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四)   单科分数不达分数线者,其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表格中标准相应调低,并按调低后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名,单科成绩不可低于分数线5分,初试成绩总分不可调低超过40分;
单科
总分
-1
-20
-2
-25
-3
-30
-4
-35
-5
-40
(五)   直接攻博:初试和复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且生源为56所研究生院学校的毕业生,在复试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科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六)   生源调剂:统考科目相同的考生,在原报专业复试淘汰后,可申请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按以下原则进行: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科书面报名,限报一个专业;按调进专业招收名额的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七)   外校考生先到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凭盖有研招办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参加学科复试;参加复试的本校应届本科生不进行资格审查;
(八)   推荐免试生已复试,不参加本次复试;
(九)   考生复试时,必须上交盖有红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十)   复试时,历届考生必须校验毕业证书及准考证,应届考生必须校验学生证及准考证。
(十一)  所有复试材料在复试结束后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放入考生档案备查。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063月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