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在职职工医疗费用补助的会议纪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11浏览次数:15

    间:2006424日下午

    点:土木科技馆404

主 持 人:董石麟

参加人员:陈云敏  阮连法  金伟良          金卫华  娄建民

记 录 人:张众伟

纪要如下:

如学院在职职工患完全自费的大病,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予以补助:

医药费在10万元以内的,本人承担全部;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学院承担15%、职工所在系和研究所在经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分别承担15%10%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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