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研(2006)116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我院2006年秋博士研究生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 各研究所复试时间安排不迟于6月1日;
2.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破格录取考生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4. 每个学科每个博导原则上限招1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5. 每个博导每次招生需要突破指标时,应按以下顺序列执行:
(1)、博士研究生录取时,每次每个博导限招2人(含直接攻博生,提前攻博生),超出限额按计划外录取。(本年度每个博导限招4人)
(2)、每次每个博导限招1名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超出限额按计划外录取;
6. 复试政策
1) 按二级学科复试
2) 最后成绩计算: 建筑学科:初试成绩占55% 复试成绩占45%
土木工程学科:初试成绩占65% 复试成绩占35%
3) 自筹名额分配(8名):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1名
岩土工程 1名
结构工程 2 名
桥梁隧道工程 1 名
市政工程 1 名
另2名为破格生。
(4)复试时考生应提交本、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给复试小组。
7. 破格原则
⑴ 以下两种情况录取破格考生:上线生源数不足所空余的名额,上线考生复式不合格所空余的名额。
⑵ 要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较高、单科略低、且有实际业绩;
⑶ 向研究生院报破格名单时,排列顺序如下:
a、没有上线考生的导师;
b、上线考生不足2名的导师;
c、本院教师在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考虑参加复试;
(4)破格名额分配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城市规划)为1名,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为1名。
建工学院
2006年5月26日
附:2006秋建工学院博士生录取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王竹 成员:娄建民,潘维贤,陆强,刘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