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户口迁移按校办发《关于做好200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户口迁移证改迁:户口迁出之日起的当年内,可以凭有关材料,到各校区保卫办户政室开具联系单后前往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改迁手续。
三、出国学生的户籍问题:在学生毕业后出国的,需单独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随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户档相随,可以方便毕业生将来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个别同学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将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事先办理好档案托管手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同意,交保卫处审核。教育部规定,学校保留期限最多为两年。对户籍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而档案不在学校,保卫办只能出具户籍在校证明。
四、若个别同学不愿将自己的户籍签往就业城市,而希望回生源地的,需填写户档分离申请表,携带下列材料,于6月15日12:00前交到学院,请学院将材料汇总后,于下午17:00前交各校区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
1、原迁出户口本的首页(有详细的地址)的复印件。
2、当地派出所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3、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意见。
保 卫 处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6年6月12日
浙江大学户档分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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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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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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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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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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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拟迁 往地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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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 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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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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