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书面接收意见。
二、改派主管部门: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三联专修学院内),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