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简称“新星”计划)的具体要求,计划三年内共选派200人左右出国研修,2006年学校已选拔63人,2007年上半年选拔8人。现将开始2007年度“新星”计划第二批的选拔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详见浙大发人〔2005〕52号)中的选拔条件认真做好2007年度“新星”计划第二批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个人申请,提出拟出国的年度计划。
2、学院讨论拟选派人选及年度计划安排。
3、学院与国外合作单位进行2007年拟选派人员的合作研究联系工作,并取
得合作研究意向书或协议。
4、2007年申报人员需递交的材料详见浙大发人(2005)52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具体为:
(1)“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申请表”(从人事处主页“空表下载”栏“留学出境”项中下载);
(2)国家级项目批件、代表作、获奖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二、其它
被录取入选为2007年度“新星”计划的教师,其出国有效期至
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认真组织选拔。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世界一流学校和一流学科的联系,与国外相关学院(学科)、导师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将本学科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选派到世界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
个人申请递交的材料须在
联系人:刘红 杨潮
电话:87952610,87952879
人 事 处
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
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加快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经学校研究,特设立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简称“新星”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派目的及计划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计划地选派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到世界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进行学术前沿领域的研究,跟踪高科技发展,解决项目研究中的难点问题。重点培养一批青年学者,使他们成为学科的中坚力量,并能迅速达到竞争杰出青年基金的学术水平,成为符合“求是特聘教授”、“长
每年选派60—80人,3年内共选派200人左右。选派人员出国研究期限为2年,出国期间,每年要求累计返校工作3—4个月,根据学院的工作安排进行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成员以及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在教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和浙江大学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博士毕业后已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理工农类候选人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人文经管医类候选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目前已主持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或EI及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5.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研究工作;
6.已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出国外语考试,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一定的对外交流能力。
三、资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资助标准:出国期间所需费用按2万美元/人·年核定,由学校和出国人员(或课题组)按1:1比例共同负担,即学校资助1万美元/人·年(从“985”经费中开支),个人或课题组自筹另外50%费用。此外,学校为选派的出国人员提供2个来回的国际旅费(经济舱),选派的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继续享有校内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四、遴选办法
出国候选人所在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和学术团队,并已与国外有关大学或机构建立了长期的科研合作交流关系。出国候选人在申请本项目时应提交所在学科、研究所或学院与国外相关学院(学科)、导师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合作协议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明确合作研究的具体内容、期限、成果的产权归属等有关事项。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为期3年的选派计划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选拔条件和具体情况下达选派指标,规模较小的学院每年可推荐1—2人,规模较大的学院可推荐3—5人。
学校按“个人自愿申请、学院选拔推荐、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确定选派出国人员。
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申请表”;
(2)代表作、获奖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考核及奖励
1.派出人员回国后,学院根据“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申请表”中关于“出国研究工作设想及预期目标”的要求,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报学校人事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2.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要求在出国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上注明或说明出国人员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浙江大学,或国内导师与合作方共同作为通讯作者。
3.对回国后考核优秀的人员,保持原岗位级别及相应津贴,学校另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科研奖励经费;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岗位级别及相应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重新评定其岗聘级别。
4.派出人员在回国后的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考核时,对其出国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5.列入本专项计划的骨干教师,回国后要继续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并在国际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选派出国的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研究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出国期限、按期回国及回校工作至少5年等规定内容。
2.选派出国的人员如违反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学校偿还出国期间所发工资、津贴及相应的出国资助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15000元整。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3.选派出国的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标准为4万元。出国人员按期回校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学校确认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按国家规定的同期利率计息)退还本人。
4.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选派出国的人员应有1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