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13浏览次数:8
对于公示已初评通过获得校级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同学和需要补报的同学,请填写:
《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登记表》,一式二份,附有效证书复印件。于10月16日(周一)中午14:00之前上交至建工学院团委办公室(白沙1-104)望相互告知,逾期后果自负。
表格下载:
http://www.xgb.zju.edu.cn/tabdown.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