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20浏览次数:11

各位2007届毕业研究生:

本年度的研究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就业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为保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学院规定研究生须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研究生科领取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一一对应,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必须向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挂失。

三、签约流程

1、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栏目(见后续内容)并签名,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用人单位;

2、请用人单位(或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清楚相关栏目并加盖公章,其中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不要出错,之后请单位将三份协议书寄给研究生本人;

3、研究生持协议书到学院研究生科登记、盖章,留一份原件在研究生科

4、研究生将一份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一份本人保存。

5、学校有明确的协议书签订截止期,春季毕业生大致在20072月中旬,夏季大致在20076月,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各位同学掌握好进程。

四、填写说明

1、封面

“用人单位”要填全称,不可简写;

“培养单位”填写“浙江大学”。

2、内容

“专业”:以进校的专业名称为准,挂靠的可以在括号中说明;

“学制”:博士:3/5年,硕士:2/2.5年,往届遗留研究生按照标准学制填写;

“学位类别”:工学博士,工学硕士,建筑学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培养方式”:统分;

“毕业时间”:200741日,200771日;

“生源地区”:对于应届读研的同学,指的是高中毕业时来源的省、市(或者县);对于往届读研的同学,如果读研之前有工作经历,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的省、市(或者县),如果没有工作经历,则和应届读研的同学相同;

“培养单位名称(丙方)”: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联系人电话”:刘涛涛,0571-87951827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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