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2017年1月19日更新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5-31浏览次数:26

    根据浙江大学发研【2014】104号文件“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建工学院“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有关规定,建工学院每年分四次(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授予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
 
 
期刊查询(请根据自己的学科年级参照出口标准查看以下链接查询):
 
    一、    学位申请:
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需符合《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二、三、四、六、九条要求,按照以下程序送审: 
 
(一)   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各项信息,请点击具体操作步骤 
提示1学位上报信息直接报送国务院学位办,请务必准确无一疏漏的录入各项信息,否则影响学位证书国家认证;
 
(二)   资格审核:(持以下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办理)
1.   审核时间:2017年夏季:2017年4月5日 年冬季10月20日; 2015年春季1月8日;2015年夏季4月9日;2015年秋季7月1日;
2.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注:请导师签署同意论文答辩意见并按照“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评阅人数);
3.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及1份复印件。
    a.发表: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文章首页的复印件,被检索的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b.录用: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稿文章首页。
4.   读书报告(请参照个人培养计划提交,下载打印摘要页,导师签字后提交至教育教学办公室张老师)。
(三) 论文送审:
1.   时间安排:2017年夏季2017年4月7日2015年春季1月9日 ,2015年夏季4月10日,2015年秋季7月2日,2015年冬季10月20日
2.   送审材料
    1)    隐名评审共四份,三份纸质版由教育教学办公室寄送进行双盲评审,一份(电子版)学校研究生院抽查):
        a)    隐名博士学位论文(论文格式参照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由学院负责送审;
        b)    论文评审费及邮寄费共计人民币1500元整(建筑、规划1700元整);
    2)    非隐名评审:(二至四份,请导师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指定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将评阅人信息填写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报告的备注栏中(包括专家姓名、单位、专业、电话、邮箱(不要使用QQ邮箱),请确保邮箱地址准确。同时,将该信息填写在“评阅专家信息表”中发送至mhf@zju.edu.cn
        a)    非隐名博士学位论文(格式参照浙江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由博士生本人寄送纸质版及评阅费并通知专家查收邮件中的论文评阅电子邀请信;
        b)    评审费(标准参照《20064月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3.   答辩委员会聘书来教育教学办公室盖章(专家姓名可随后填写)。
 
   二、   论文答辩(2017年春季:310日前完成;2017年夏季:610日前完成):
        论文送审一个月后(遇寒暑假除外),登录《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论文评阅意见,教育教学办公室负责提醒隐名评阅书的返回,遇特殊情况不能届时返回的会通知个人,请耐心等待。所有评阅书返回教育教学办公室确认允许答辩”后方可进行答辩。
    1.   所有评阅人同意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如果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   系统确认允许答辩后,请在该系统中录入答辩准备信息,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打印《答辩记录表》;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4人,外校或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申请人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
    4.   答辩前一个月向答辩委员主席及委员寄送《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书》和论文;
    5.   答辩前需准备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答辩记录表、借所有论文评阅书、领取答辩秘书账号,答辩表决票(填写个人信息后至教育教学办公室盖章)(2017年春季:请于2017年2月27日办理;2017年夏季:请于2017年5月27日办理);
    6.   答辩后,答辩秘书(要求由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人员担任)需立即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答辩结果录入到系统中(评阅书中如有小修改大修改等意见时,需依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第四条操作)。
      上交材料2017年春季:2017年3月13日;2017年夏季:2017年6月12日)
1.   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需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
2.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当天(注意: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在论文送审及答辩过程中需论文题目修改的,请于12号前发邮件至mhf@zju.edu.cn通知教育教学办公室缪老师修改,系统内信息更改请自行上传论文终稿时进行覆盖;
3.   未参加学校档案馆毕业研究生学位照片拍摄的同学请参考该链接去西溪校区档案馆进行补拍;
4.   论文答辩完成后即可登陆电子离校单系统办理离校手续。
5.   申请学位当月学科初审通过后(视审核会议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会在月末),进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之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及学生离校单系统内进行审核
6.   离校单中图书馆一栏先登录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需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携带一本论文至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7.   学院资料室(土木资料室安中B220,建筑城规资料室月牙楼104室)需提交纸质论文1本以及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土木水利专业同学请将论文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后发送杜老师邮箱:dulh@zju.edu.cn;建筑城规专业的同学请将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hdzhao@zju.edu.cn,文档名必须含有作者姓名、学号以及论文题目。2017年春:请于3月28日后办理图书馆及资料室的论文提交手续;2017年夏:请于6月28日后办理以上手续
8.   离校单中的教育教学办公室一栏,在其他部门均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审核。
9.   点击打印离校单并签署个人姓名,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安中A-329)陆老师处办理门卡归还手续。 
 
    四、   领取证书:
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以及学生证到教育教学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具体领取时间由教育教学办公室群发短信通知。
 
     特别提示:学习期限已到期,却未能如期申请学位的同学,请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异动申请,请导师签字确认(在职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后,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否则,将按照浙江大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勒令退学。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7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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