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0-19浏览次数:4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学校定于2007年9月25日起至10月25日对2007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重新入学的上期保留入学资格者)进行全面复查,特通知如下:
复查内容与要求
    一、政治思想方面除按研究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外,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 
二、核查每位博士新生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提前攻读博士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核查新生档案是否齐全,档案不齐全的要补齐。
四、《新生报到单》所列各项入学手续是否完备。
    五、委托、定向、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是否已签订完备的协议,是否已按协议规定交纳培养费。
六、请各位硕士新生下载新生复查表(见附件)。同一导师名下的所有硕士新生统计在一张表格内,请导师填写意见、签字后,于2007年10月15日交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七、请各位博士新生下载新生复查表(见附件),请导师填写完意见后, 于2007年10月15日交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交表时,请博士新生随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核查。
复查合格的硕士、博士新生请于2007年11月9日持研究生证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核盖注册章。对复查不合格者,研究生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20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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