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13浏览次数:5

(本通知可在“研究生科主页-毕业分配-就业政策”栏目里查看)

各位2008届毕业研究生:

本年度的研究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就业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200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就业中心网站下载)。

 

二、为保护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学院规定研究生须凭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到研究生科领取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没有统一格式,只要明确表达接收意向即可。

 

三、就业协议书每人一份,一一对应,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必须向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挂失,需要提供的材料详见《就业须知》。

 

四、签约流程

1.       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栏目(见后续内容)并签名,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用人单位;

2.       请用人单位(或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清楚填写“用人单位(乙方)”栏目,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不要出错。将三份协议书寄回给研究生本人;

3.         研究生持三份协议书到学院研究生科签字盖章,留一份在研究生科,第二份交用人单位,第三份本人保存。

 

五、签约注意事项

1.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政审,请研究生本人联系所在小班的德育导师,学院将配合进行;

2.         对于一些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省市,需要按规定额外办理有关手续,请查阅《就业须知》及咨询用人单位;

3.         关于违约及改派的规定,请参阅《就业须知》;

4.         研究生要按时签订协议书,学校有明确的签约截止日期,请各位同学掌握好签约进程;

5.         需要延期就业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就业中心下载),写明延期原因,交研究生科,已答辩的学生不允许延期;

6.         出国、升学(博士、博士后)的研究生需要下载填写登记表并附对方的接收文件和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送交研究生科,灵活就业、待就业的研究生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交研究生科,上述4类研究生不发协议书,其档案和户口关系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六、填写说明

1.       封面

“用人单位”要填全称,不可简写;

“培养单位”填写“浙江大学”。

2.       内容

“专业”:以进校的专业名称为准,挂靠的可以在括号中说明;

“学制”:博士:3/5年(硕博连读),硕士:2/2.5年,往届遗留研究生按照标准学制填写;

“学位类别”:工学博士,工学硕士,建筑学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培养方式”:统分;

“毕业时间”:200841日,200871日;

“生源地区”:对于应届读研的同学,指的是高中毕业时来源的省、市(或者县);对于往届读研的同学,如果读研之前有工作经历,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市(或者县),如果没有工作经历,则和应届读研的同学相同;

“培养单位名称(丙方)”: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电话”:研究生科,0571-87951827

 

 

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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