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7-2008学年浙江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11-16浏览次数:7

各位研究生:

     浙江大学贫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各地校友及社会人士发起,目的是为了帮助我校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现将2007-2008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自筹经费并已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或有突发事件引起家庭经济困难者等学生可优先推荐。

    2.热爱祖国,遵守校纪校规,品德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公益活动。

    4.一等助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排名要求在专业前50%,二等助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排名要求在专业前70%。

    5.申请者应无正式职业,并未在校外单位兼职。

    6.各种助学金不可兼得,本学年已获3000元及以上优秀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各类助学金资助人数、金额:

    1.浚生助学金:资助金额为研究生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富的助学金:助学金每年约资助80名研究生新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中城、鑫城、王锦云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矽玛特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

    本年度各类助学金学院增补名额请见附件二。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各类助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原件提交,未留复印件者,请附文说明,由研工部确认。请在11月22日中午之前将所有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科。

2.研工部审核材料,将初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确定无异议后,于11月底前向理事会或出资方汇报,由理事会或出资方最后审定。

3.研工部负责通过学校财务制度方式发放助学金。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凡行为不端者,放松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助学;经济改善者退出助学。空出名额由符合条件者替补。

    3.资助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获资助研究生应主动将本人相关信息填入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院研究生科进行审核。

五.浚生助学金、中城、鑫城、王锦云助学金和矽玛特助学金去年获得者,如家庭经济未见改善,并未获得三千元以上优秀奖学金,各方面表现良好、未毕业的研究生可继续申请资助,名单见附件一。要求申请人将学年的总结和资助感言于1122日中午之前将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ccea_graduate@zju.edu.cn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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