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08年工程硕士班跟读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04浏览次数:9

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通知,结合建筑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我院现在开始接收工程硕士跟读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在三个领域(方向)接收工程硕士班跟读生: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3个方向)、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领域、水利工程领域。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以报名跟读: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20057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工龄;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20077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

 

二、跟读政策

2008年开始,跟读生可以连续2年参加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通过考试并被录取后跟读期间所修课程有效。2年之后仍未通过考试者,浙江大学发给工程硕士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所有申请跟读的学员须签署“工程硕士跟读生声明”。

由于2008年国家将进一步降低对无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比例,所以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原则上不接收无学位考生跟读,如果2007年已参加报考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所属领域的工程硕士考试,并具有GCT成绩的学员希望跟读,可以提出申请,建工学院不承诺今后一定录取。

已有学士学位者申请跟读,对“是否有GCT成绩”不作要求。

根据浙大研究生院的规定,2007年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欲转往浙大,其GCT成绩须超过浙大07年合格线至少10分以上。

 

三、时间安排

申请跟读的学员请填写好《2007级工程硕士跟读人员汇总表》,321之前发回到建工学院研究生科邮箱:ccea_graduate@zju.edu.cn,并同时将所需材料交浙江大学建工学院研究生科,可以邮寄:邮编310027,浙江杭州浙大路38号,浙江大学建工学院研究生科收,电话:0571-87951827。经建工学院与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由建工学院发放录取及交费通知,同时申请者须在开学报到时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建工学院研究生科验证。

交费及开学时间见后续通知。

 

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工程硕士跟读生声明

42007GCT成绩证明复印件(无学位考生)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200833

 

附件1: 《工程硕士跟读生声明》

附件2: 《2007级工程硕士跟读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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