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各位老师:
接学校通知组织推荐200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请各研究所积极推荐合适人选,个人如有申报意向可以直接报名。
研究所推荐和个人报名请在6月19日前把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电子版发送到zrk@zju.edu.cn,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报送学校人选。
建工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8-6-16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2008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的要求,该基金会分配给我校2008年优秀教师奖5个名额(其中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优秀教师奖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从2008年开始,优秀教师特等奖奖励金额从每人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增设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奖励金额为每人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奖评委会评选审定,可获优秀教师特等奖。
三、由于名额有限,近两年以来没有获得此项奖励的学院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这些学院为:经济学院、光华法学院、外语学院、材化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建工学院、环资学院、生仪学院、农学院、动科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学院,如有在本科生教学、学术造诣、科研成果方面特别优秀的人选,可以推荐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候选人。
请各学院于2008年6月22日前将《2008年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主要业绩一览表》、《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及电子版各一份,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3-104-8,联系人:王雅莉,电话:88981743,Email: ylwang@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