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浙大发教〔2007〕74号《浙江大学200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原则意见》,主修专业确认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在校期间一般只有一次主修专业确认,主修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在确认的过程中,由于教学资源容量不足难以满足修读学生需求时,将采取面试等办法考核录取,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报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二、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华晨 金卫华
组员:王竹 俞亚南 杨建军 孙志林 陈仁朋 朱宇恒 胡云进 饶传坤 姜秀英 徐洁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时间
报名:2008年9月1日—7日;
审核:9月10日——18日;
网上公示:9月19日—22日。
四、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及专业开课的最低人数要求
土木工程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为180名,最低容量30人
建筑学专业: 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为80人,其中原专业72人,可接受外学院学生数3~5人。
城市规划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为45人,最低容量30人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为60人,最低容量30人
五、接受专业确认学生的基本条件:
1. 土木工程专业:
要求主要必修课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2. 建筑学专业:
有较好的美术基础(提供美术作品或获奖证书),主要课程成绩优良。
3. 城市规划专业:
要求主要必修课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4.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要求主要必修课成绩没有不及格记录。
备注:建工学院原按专业招收的学生也需要重新进行专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