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9-02浏览次数:16

各位学员:

    2008年9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进入论文阶段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进修班学员做好申请工作。

 

申请条件:

1.       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

2.       已经完成进修班全部课程,且课程符合所申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

3.       已经通过全国统一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       进修班课程和全国统考合格成绩在4年有效期内。

 

申请人需提供给学院的材料

1.       资格审查表(一份)(下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2006年以后考试的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合格成绩单(带照片);

5.       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       论文指导费9000元。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请所在单位在资格审核表中签字盖章,在学科范围内选择论文指导教师,并请导师在表上签署意见。

2.       申请人持上述要求的材料至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紫金港校区安中建工大楼-B302室)审核,将材料交至B304室,并将个人信息输入管理系统。

3.         申请人持交费通知单,到校财务处(紫金港校区东六-117)交论文指导费,将交费收据复印件交回继续教育中心。

4.       申请截至时间:9月22日。

 

注意

1.       申请人须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通过论文答辩。

2.       论文答辩的环节今后有建工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答辩的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科主页。

3.       论文答辩前需符合浙大研究生院规定的发表文章要求:现将文件摘录如下:

申请人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研究成果获厅(局)级以上正式鉴定;或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含1部);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以上(含B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过程。申请人学位论文所需的业绩、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二名(列第二名时,第一名应是该研究生导师)。”

 

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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