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2008年学校运动会定于10月17日-18日(2天)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举行。运动会设本科生组、研究生组和教工组三个组别,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学校要求学院按分组做好队员组织报名工作,请学院各研究生小班组织动员同学报名参加运动会,于9月27日中午前将参赛同学(专业班级、姓名、性别、参赛项目1、2等)报学院研究生科,邮箱jzxa@zju.edu.cn。
以下是研究生组竞赛项目:
男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08年9月22日
2、浙江大学2008年运动会研究生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公共体育部
二、比赛宗旨:
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检验我校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展现各学院办学特色与风采,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服务。
三、口号: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0月17~18日(2天)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
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男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女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七、竞赛办法:
1、各队可报运动员25人(男、女不限)领队1名,教练3名。每个项目各单位限报2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100米至400米的径赛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其它径赛项目视报名人数或队数和比赛时间确定赛次。
2、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06年田径最新规则。径赛提前20分钟检录,田赛、接力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未到者作自动放弃。
3、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各参赛单位按统一编号准备,并将运动员号码填写在报名单上。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本校在职研究生参加所属各学院教工组参赛。
2、比赛检录时须交验本人研究生学生证和身份证。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报名表在校网上下载模板,于9月28日22:00时前发E-mail:yhwu@zju.edu.cn,未按规定时间前报发报名单作自动放弃。
2、报到:各队于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00到紫金港校区田径场司令台报到,2:30召开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会议,各队务必指派1~2人参加会议。报到时须交:
(1)健康证明:1500米(含1500米)以上项目,由各校区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参赛运动员身体检查合格的健康证明。
(2)解说词: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所在学院已交,可免交),解说词可发至E-mail:chengluming@zju.edu.cn。
十、录取名次:
1、个人名次:
(1)男、女学生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例如:并列第四名各得4.5分,则没有第五名)
(2)参赛报名人数(队)等于或不足8人(队),名次减一录取(按报名人数),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作比赛项目,不举行比赛,由承办单位通知其换人、改项。
2、团体名次:
团体名次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各前8名。只报一个男队或一个女队的单位,不计算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破校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破纪录加分:
破校纪录一项加9分;破省大学生纪录一项加15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一项加20分。同一人(队)同一项目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一次。
十一、奖励办法:
1、团体奖:
男女混合团体总分获前8名,颁发奖杯;男子团体总分获前8名和女子团体总分获前8名,颁发镜框奖状。
2、个人奖:
获前3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前8名均颁发证书。
3、道德风尚奖:
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十二、其它事宜:
1、号码布:运动员无号码布者,不得参赛。
2、运动员器材:凡田径比赛所需器材全部由体育部核定校正投入使用,各学院单位无需自行准备。
3、跑、跳鞋:原则上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确有特别困难及需要,体育部可提供少量用鞋。
4、凡弄虚作假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出,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外,并在大会上通报。
5、对运动员资格有质疑,或发现违规违纪以及裁判明显错判,均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投诉。投诉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报告,并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提出,投诉时交保证金人民币100元。事件处理完毕,如属实,退回押金;否则不予退回。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