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新星计划”出国人员选拔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20浏览次数:12

根据《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简称“新星”计划)(详见浙大发人〔200552)的具体要求,结合“新星计划”的实施现状,学校决定对2009年“新星计划”出国项目的选拔与申报办法进行调整,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选拔与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1、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发展目标,提出学科带头人后备梯队及骨干教师出国培养计划,并填写“各学院学科带头人后备梯队及骨干教师出国培养计划”(见附件一)。学院对各学科提出的计划进行论证并汇总后报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

2、学院(学科)结合世界一流学校和一流学科的排名(可参考附件二)和个人申请情况,积极与国外拟合作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工作,并取得初步的合作研究意向书或协议。根据与外方联系情况,确定拟选派国别与单位,确保将本学科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选派到世界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研究。

3、申请人员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相应申报材料,详见浙大发人(200552号文件第四条的要求,具体为:

1浙江大学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国研究专项计划申请表(从人事处主页“空表下载”栏“留学出境”项中下载);
      2)国家级项目批件、SCISSCIEI)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及两篇代表作、获奖证书等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合作研究协议或合作研究意向书;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学院审核2009年学科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经学院讨论并签署选派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交校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

5、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确定最后录取人选。
  二、其它
 
  被学校录取入选为2009年度“新星计划”的教师,其出国有效期至20091231日止。除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外,逾期未派出者,出国资格将自动取消。  

各学院和相关学科要妥善安排好拟出国人员的校内教学科研工作,保障他们按期出国,顺利完成培养计划。在出国人员培养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任意更改选派国别和学校,或中止合作研究计划。

 

请各学院在117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全部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三104-9)。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13前将申报材料交学院组织人事科,安中大楼A329,以便学院审核!

 

                           组织人事科

                           20081017

附件一:各学院学科带头人后备梯队及骨干教师出国培养计划

附件二:参考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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