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30浏览次数:1791

各研究所负责人及有关教师:

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08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业强省”总战略和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我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为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服务。

科研项目立项鼓励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提升高校科研的影响力和显示度;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项目类别包括: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1万元/项。

三、申报条件

(一)A类项目主要资助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研究生学位点的科研骨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B类项目一般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A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本科院校,B类项目申报面向所有高校,非省属高校项目立项后经费自筹。

(三)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省教育厅和台州、下沙全面合作工作开展。2008年度A类项目申报鼓励与企业和部门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其中与台州和下沙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B类项目限额申报,各学院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

(五)除文科项目外,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具备团队合作精神,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如期完成。

(六)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七)申请人三年来立项(包括其他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B类项目立项。各学院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八)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进度安排

(一)因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故请申请者于115日前将申请项目的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申请者基本情况、项目简要内容介绍和已有基础等)E_mail发至学院科研与开发科wyjin@zju.edu.cn。学院将择优确定要推荐的项目。

(二)经学院确定推荐的项目,申请人应于1113日前填好《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完成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

(三)学院科研科将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

(四)学院科研科于11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书》一式1份,以及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送学校科研院农社部。

 

学校联系人:校科研院农社部  章成伟  88981063

                          严智宇  8898102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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