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2007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浙江大学第二阶段考试(更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14浏览次数:7

    原文见研究生院通知,请在11月15日-11月30日之间登录管理系统,在12月5日之前将需要的纸质材料送交或者邮寄至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中心地址:

邮编:310058

杭州市申花路与紫荆花路交叉口,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建工大楼B308,浙大建工学院继教中心

电话:88208688

 

浙大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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