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如TOEFL、IELTS等。
4、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6、对方院校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生活费、路费等资助
对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请登录研究生院网进行网上报名, 提交并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3、在读证明复印件
4、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包括本科学习阶段,应由教务处提供至最近结束一个学期的成绩)
5、外语成绩复印件(TOEFL,IELTS等)
6、国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评价表
三、选拔程序
1、12月15日前申请人递交个人申请材料(交到安中大楼A-345);
2、12月19日前,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
3、12月29日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选拔,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
4、2009年2月中下旬--3月上中旬,学校将根据留学候选人国外院校的录取情况(需提交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及学习计划复印件),选拔2009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5、最终推荐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网上另行通知)。
6、2009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2009年4月底: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9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若要了解详细情况,请到安中大楼B-335 陆老师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