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及相关教师:
为方便学院教师在学校计财处规定的12月16日截止日后能够继续预借收据(发票),现经与校科研院、计财处协商同意,若我院教师在今年12月底前科研经费能够进校的,可以继续到计财处预借收据(发票)。
具体操作程序为:(1)填写《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2)经学院科研科审核,盖学院办公室公章和预借收据(发票)审核业务章后,到校计财处预借收据(发票)即可。
若有不明之处或有特殊需要,可直接与院科研科金卫勇联系,电话:88208687、13588363866。
科研与开发科
20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