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及有关教师: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技发中心函(2009)5号通知的精神,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申报课题类型: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2、为了促进博士学科点的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地脱颖而出,从2007年起博士点基金设立新教师基金课题:(1)实施范围: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69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6年1月1日以后);(3)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4)实行限额申报;(5)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3、申请对象:(1)申请人系我校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已退休人员不能再申请。(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各学院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允许上述单位已承担博士点基金在研项目的博导再次申请(包括参加研究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3)2009年度博士点基金的申请仍采取双限额申报(限额申请项数及申请经费总额),超额部份不予受理。教育部此次给予我校的申报限额是根据我校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论文发表情况。
4、具体要求:(1)根据通知精神,每位申请者须交纳500元/项的项目评审费。(2)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博士生导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版)》(以下简称《申请书》,新教师填写《高等学校博士点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2009年版)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陆《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2009年板)》和《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新教师基金课题)(2009年板)》已重新修改,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申请人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研基金”栏目中相关文件下载(www.cutech.edu.cn)。(3)《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已发至各学院)(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4)2009年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并上报,在2008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5)申请资助课题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0年1月1日,一般研究期限为三年,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6)申请经费单项资助强度以8万元为限,纯理论研究课题经费强度适当降低。(7)已承担过并完成的博士点基金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项目时,需将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一起送同行专家评审。(8)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5、进度安排:(1)因实行限额申报,故请申请的教师于
联系人:金卫勇
联系电话:8820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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