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领取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20浏览次数:165

各位2009届毕业研究生:
 
本年度的研究生就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就业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2008年11月18日起,09届研究生可凭学生证等证件到研究生科(安中B-335)领取就业协议书并签字。
二、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一一对应,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必须向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挂失(详见就业中心相关规定)。
三、签约流程
1、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栏目(见后续内容)并签名,将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用人单位;
2、请用人单位(或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清楚相关栏目并加盖公章,其中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不要出错,之后请单位将三份协议书寄还给研究生本人;
3、研究生持协议书到学院研究生科登记、盖章,留一份原件由研究生科统一上报就业中心。
4、研究生将一份协议书寄给用人单位,一份本人留存。
5、学校有明确的就业时间规定:春季毕业生一般应在2009年3月中旬,夏季大致在2009年6月初,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请各位同学掌握好进程。
 
 
四、协议书填写说明
1、封面
“用人单位”要填全称,不可简写;
“培养单位”填写“浙江大学”。
2、内容
“专业”:以进校的专业名称为准,挂靠的可以在括号中说明;
“学制”:博士:3年/5年,硕士:2年/2.5年,往届遗留研究生按照标准学制填写;
“学位类别”:工学博士,工学硕士,建筑学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培养方式”:统分;
“毕业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7月1日;
“生源地区”:对于应届读研的同学,指的是高中毕业时来源的省、市(或者县);对于往届读研的同学,如果读研之前有工作经历,指的是工作单位所在的省、市(或者县),如果没有工作经历,则和应届读研的同学相同;
“培养单位名称(丙方)”: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联系人电话”:赵华,0571-88208680。
 
 
建工学院研究生科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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