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6浏览次数:25

各有关学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决定对2003级及以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3年及以前开始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09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没有特殊情况,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相关学员在1210日之前将延期答辩申请(见附件的表格下载)递交建工学院继教中心,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在网上公示拟终止名单,公示期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终止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0571-88208688,陈老师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建工大楼B308室

 

    浙江大学建工学院继教中心

                                                20091126

附件1:工程硕士、高师班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

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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