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截止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工学院每年分春夏秋冬四次(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授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
一、 学位申请时间:
2017年夏季申请时间为4月10日前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学位。(其中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个人学习计划提交和导师审核,12月21日-28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审核,12月29日查看审核结果,如有疑问请咨询:张老师 88208689)
点击查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二、 学位申请出口标准:
2008级开始学校要求必须在核心期刊收录的杂志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请参看《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2014版)》。
三、 期刊查询:
出口标准查看以下链接查询:
1. 浙江大学期刊查询系统;
四、 申请步骤:
(一):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需在2017年4月13日当天完成)
持以下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安中A-341)办理:
(1)《浙江大学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从系统中打印)(注:请导师签署同意论文答辩意见);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投稿的第一页,发表的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被检索的需提供检索证明);
五、 论文送审:(2017年夏:请于2017年4月17日当天办理论文送审)
论文评阅采用双向匿名评审,共3份。每份寄送材料包括:
(2)论文评审费:合计人民币陆佰元整;
六、 论文答辩(2017年春: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完成;2017年夏:2017年6月1日至6月5日完成):
1. 论文送审三周后,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论文评阅书返回情况,教育教学办公室会及时将论文评阅结果录入到系统中。所有评阅书返回且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教育教学办公室会确认“允许答辩”,之后方可进行答辩,如果教育教学办公室没有确认“允许答辩”,则不能答辩;
3. 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借所有论文评阅书,领取答辩秘书账号(2017年春:2月27日办理;2017年夏:5月27日办理);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3-5名副高职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应有外系、外专业相关学科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如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时,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8. 答辩分别需在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5日前完成,否则会影响到学位授予。
七、 上交材料(2017年春:3月7日;2017年夏:6月7日):
2.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5日(注意:其他时间不接受材料)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4. 论文答辩完成后即可登录浙江大学学生数据中心办理离校手续。
5. 申请学位当月学科初审通过后(视审核会议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会在月末),进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之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及学生离校单系统内进行审核。(注:请通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论文终稿审核半小时后,才能进入离校系统审核。).申请学位当月学科初审通过后(视审核会议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会在月中),进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系统学生登录(校内外)上传论文最终版,之后通知导师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教师登录(校内外)及学生离校单系统内进行审核。(注:请通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论文终稿审核半小时后,才能进入离校系统审核。)
6. 离校单中“图书馆”一栏先通过学位办主页,需要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携带一本论文至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5. 离校单中的“教育教学办公室”一栏,在其他部门均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审核。
6. 点击打印并签署个人姓名,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安中A-329)陆老师处办理门卡归还手续。
八、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到研究生科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学习期限已到期,却未能如期申请学位的同学,请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填写异动事由、请导师签字确认(在职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后,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否则,将按照浙江大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勒令退学。
建工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