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建筑工程学院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学生状况,进一步规范对外交流生的学籍管理,建筑工程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在申请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和外事处公布的各类对外交流项目及申请办理护照时,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 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和记实综合考评优良者。
2. 学习成绩优良。
3. 良好的英语水平。
4. 优先考虑没有参加过交流的同学
二、选拔及申请
1. 由学校统一进行选拔的项目,学生先进入选课网申请报名,同时填写“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审批表”(可到建筑工程学院主页进入本科生教育科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请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凭此审批表请学院领导在“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相关部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审批表”交本科生科备案。
2. 由学院参与选拔的项目,需要将“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申请表”和签署意见后的“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对外交流审批表”提交到建工学院本科生教育科,由学院进行组织选拔。
三、本科生因出境交流、出国旅游等需要办理护照时,需填写“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办理护照申请表(可在学院主页本科生教育科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办理护照申请表”,学生凭签署意见后的“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办理护照申请表”请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办理护照申请表”上签字。
四、本细则自2009年12月30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本科教育科。
建筑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