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人事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9浏览次数:72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人员的相关政策,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富有活力的非教师系列党政管理和实验、图书资料等支撑队伍,根据我校2004年以来实施的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效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人事管理方式作如下调整。
2004年1月1日以后在学校核定编制内进入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工作的,并由学校全额支付人员年度包干经费的人事代理人员,可申请转入年度经费不包干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2004年1月1日以后在学校核定编制内进入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工作的,并由学校全额支付人员年度包干经费的人才派遣人员,可有条件的申请转入年度经费不包干人事代理管理方式。
年度经费不包干人员的工资、校内岗位津贴根据所聘岗位核定,医疗、失业、公积金、住房等待遇根据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做好本次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普通岗位人员人事管理方式的调整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在学校党政管理或实验、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全额支付人员年度包干经费的人事代理经费包干人员;具有本科学历,2006年12月31日之前进校工作,经过1个及以上聘期聘用的由学校全额支付人员年度包干经费的人才派遣经费包干人员。
2、要求:申请者必须工作认真踏实,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秀。
二、具体申报程序和考评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人事管理方式调整申请表”(见附表1于4月2日前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考评:各单位(校部机关人员在全部处范围内、其他人员由单位确定考评范围)组织申报者述职、民主测评,在民主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意见签署于“浙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人事管理方式调整申请表”上,连同“各单位非教师系列事业性质人员人事管理方式调整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于4月12日前报人事处职工办。
3、学校初评(审):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转入经费不包干采取无差额评定,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初审;人才派遣人员申请转入人事代理经费不包干采取差额评定,人事处分组组织,申报者单位负责人对其工作业绩及工作表现进行介绍,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初评并进行投票。
4、4月下旬组织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
5、评审通过者经公示后发文。
联系电话:88981879    88981105
Emai:zdxyq@zju.edu.cn zdchx@zju.edu.cn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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