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和卫技人员确定中级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4浏览次数:13

关于2010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和卫技人员确定中级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大发人[2008]49号文件附件十规定,今年上半年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和卫技人员确定中级职务的工作从即日起进行。凡符合该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和卫技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或人事秘书)申报,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取得学位后所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申报确定讲师(科学研究系列助研)职务的人员应提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浙大发人[2008]49号文件要求)、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证明;申报确定卫生技术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还需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各单位人事科(或人事秘书)负责核对申报人员材料后,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职工确定中级职务人员申报表》(请下载)经各单位负责人、人事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办(紫金港校区东三104-8房间),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8981743,88981937
E-mail地址:zhangy@zju.edu.cn
 
人 事 处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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