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5浏览次数:21

各学部、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031号)文件精神,以及2009年初公布的职称领导小组有关意见,对于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中选择进入前三类岗位或原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但又不具有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办理同级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职务的转评手续。如转评未通过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后,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聘任,或保留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转到其他岗位聘任。为配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将单独开展部分教师高级职务的转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评要求

1.符合各学院(系)最新制定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2.申请转评者的学术活动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所提供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二、转评程序

1.78日前,各学院(系)人事科负责通知申请转评的教师提交《申请表》、《业绩统计表》,以及近五年业绩原始材料,由学院(系)人事科负责对申请者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2.712日前,学院(系)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者名单上报人事处并提交送审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海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申请转评教授(研究员)职务送5位海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至少1位海外专家);申请转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送3位国内同行专家评审。

送审材料包括:

①送审材料封面(由人事处统一印制,请到师资办领取)

②浙江大学转评教师高级职务送审材料(请下载)

③代表性论著:晋升正高3篇(本);晋升副高2篇(本)(论文复印件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以上3项要求装订成册,如果代表性论著为书籍,则前2项装订成册。

④浙江大学教师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要求填写好表头中相应栏目内容)

⑤浙江大学转评送审材料登记表(请下载要求贴在装送审材料的信封袋上)

海外送审还应提供送审材料英文版(请下载)、代表性论著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大小尽可能控制在2MB以内)及专家鉴定表英文版(请下载)电子版Word格式,要求填写好表头),此外,还应提供申请人所在学科的海外送审同行专家信息库。

上述材料要求于712前提交人事处师资办。人事处将于715前组织海内外同行专家送审。

3.送审结果返回后,8月下旬前由学院(系)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申请者学术水平,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并将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的申请者名单向学部推荐。

4.9月上旬前,由学部组织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同意的申请者名单向学校推荐。申请者应在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上进行述职,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突出学术成果、今后学术规划,并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5.9月中旬前,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由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按其所申请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

 

                                           人事处

2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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