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党委关于做好召开校第十三次党代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02浏览次数:54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发[2011]81、82号文件通知,学校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为做好相关工作,学院党委要求各党总支、各党支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确保会议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工作小组
组 长:陈雪芳
副组长:徐世烺
成 员:娄建民、董丹申、吴伟丰、金卫勇
秘 书:丁元新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正式组织关系在学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工作积极,表率作用突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受到群众拥护;党性原则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献身党的教育和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在学校建设中艰苦奋斗,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德才兼备,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6、关爱学生,尊重教师,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纪委委员候选人条件:参照党委委员候选人条件。
在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时,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班子的合理结构。
 
四、推荐、选举代表和两委委员名额及工作日程安排
1、建工学院党委(含建筑设计研究院)代表名额15名(其中教职工党员代表14名,学生党员代表1名)。
2、对照两委委员候选人条件,推荐校党委委员31名,校纪委委员11名
3、9月6日前,各党支部将酝酿产生的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上报学院组织人事科。
4、9月23日前,学院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和两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推荐工作。
 
 
 
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2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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