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生:
经学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自2011-2012学年开始,建工学院学生活动将在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的配合下进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1. 对于学生部门的认定:
经认定,下列组织被认定为建工学院院级学生部门(排名不分先后):
建工学院学生会、建工学院本科生分团委、建工学院文化宣传中心、建工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建工学院心理辅导社、土木学会、建筑学会、城规学会、水利学会。
2. 关于《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立项申请表》
各学生部门开展活动需向学院团委进行申请(学会需向所属系申请,并向院团委汇报),获得许可后根据策划方案实施,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总结、活动总结、开销凭证与发票等材料。
申请表需在活动策划实施前至少七天上交,同时需要在申请表里明确是否需要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参与监督和记实。
3. 关于记实认证与《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签到记录表》
记实须由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直接操作,签到记录将作为综合记实考评申报时有效凭证,因此,学生的学年记实考评成绩不是由全部签到记录产生,其他不需签到的活动仍可用来申报,但须确保其真实性。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签到记录表》的填写与入档由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负责。
4.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具体由学院综合素质拓展与认证中心负责实施。
附:
建工学院团委
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