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卷操作规范
1、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应先进行试评,检查试卷和标准答案有无差错,合格率是否合理。
2、评卷一律用红色原珠笔书写,评卷符号、分数书写要规范、清楚。
3、各课程评卷小组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阅试卷。
4、评阅选择题等一些客观性试题采用对错误的题打“×”,正确的题不打“√”;评阅简答题或论述题等一些主观性试题,正确的题采用给分制,考核点分步给分,不能一次性给分,不打“×”。全错的试题应标注“0”分。
5、评卷教师要严守机密,在评卷期间如遇外出用餐,必须将试卷整理好,确保无误后暂由自考办试卷保管人员保管。
6、重点复查试卷或部分试题有无漏评;对总分在57分—60分之间的试卷进行复查。
二、 复查须知
1.复查教师评卷是否规范。如:客观题是否采取扣分制;主观题是否按考核点分步给分,不能一次性给分。
2.复查试卷或部分试题有无漏评;卷首分和大题题首分有无漏登。
3.复查大题合分是否正确,大题分与卷首分登分是否一致。
4.随机抽查试卷复查评卷教师是否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5.复查评卷符号、分数书写是否规范、清楚。
6.复查给分、记分是否符合规定;更改分数时是否签名;评卷教师签名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