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学方向的专业学位课程“建筑设计Ⅰ”和“建筑设计Ⅱ”自2011年11月合并为“建筑设计”。
建筑学2007级、建筑学2008级专业学位课程“建筑设计Ⅱ”和建筑学2009级、建筑学2010级专业学位课程“建筑设计”课程要求如下:
学生确定指导教师(一般为自已的导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课程作业。
作业形式: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或选一个实际工程实例进行分析评述、或阐述对某一问题思考、感想、心得等,最后提交正式文本作业给指导教师。
工程硕士课程作业封面采用统一格式,封面在“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下载服务”栏目下载。
指导教师在学生的作业上打分、签字,将课程作业交到继续教育中心B308
建筑工程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