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研究院决定对2005级及以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5年及以前开始课程学习并已批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人员,到2011年12月底前还未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进行清理,没有特殊情况,学校将终止学位申请。 请希望延期的学员及时下载相应表格(可申请延期至2012年3月),在本月30日之前交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根据浙大发研[2010]32号《浙江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之有关规定,学校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的名单汇总后上报,请未交学费的同学于12月10日前上交,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建工学院继续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