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 建筑工程 学院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1

2011级 建工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建工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        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罗尧治 郭文刚
成员: 钱晓倩 罗卿平 李王鸣 刘国华 陈仁朋 段元峰 葛 坚
冉启华 陈秋晓 姜秀英 徐 洁
二、        各专业接收要求
1. 类内学生: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全部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90%以内,超过专业容量时,按以下条件筛选:
(1)一年级长学期平均学分不低于20学分,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2.5;
(2)已修读各专业前置课程,并取得学分。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前置课程:画法几何 科技与创意设计导论;土木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利工程)专业前置课程:微积分Ⅰ、微积分Ⅱ、微积分Ⅲ(或数学分析Ⅰ、Ⅱ)。
      (3) 按累计平均绩点排名,绩点相同时按总学分排序,经审查合格,土木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直接预接收专业容量的60%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直接预接收专业容量的40%,剩余预接收容量按11.5倍的比例进行考核选拔。
 4)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水利工程)专业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面试成绩40%的总成绩进行筛选;建筑学专业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的总成绩进行筛选。
5)面试与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跨类学生:
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10%时,符合各专业前置课程、学分和绩点要求,经审查合格,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或跨大类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10%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筛选条件同类内学生。
三、        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土木工程专业       150
   建筑学专业         78
城市规划           36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25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
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 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学院(系)本科生科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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